宜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宜丰县位于赣西北九岭山脉南麓,始建于三国吴大帝黄武年间(公元222—229年),已有1780多年的历史。全县总面积1935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辖16个乡镇(场)。属中亚热带温暖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1℃,年降雨量1720.6毫米。县城所在地新昌镇距省会南昌120公里,距市府宜春90公里,离最近铁路道口13公里。全县林地面积202万亩,森林覆盖率64.6%,活立木蓄积量604。77万立方米,竹林面积84万亩,活立竹蓄积量1.2亿株,居全国第三位,全省第一位,是中国竹子之乡、中国猕猴桃之乡。全县耕地面积30.74万亩,农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7亩,其中水田29.82万亩,旱地0.92万亩,是全国优质米生产基地县和商品粮基地县,也是全省油茶、红薯、蚕桑、蜜蜂、山羊基地县。全县有40多种可食野果,尤其以被誉为“仙果”的野生猕猴桃闻名全国。
宜丰资源丰富。可开发利用的水电资源7.27万千瓦,已开发2.6万千瓦,是全国首批农村电气化县和农电体制改革县之一,县内共有水库1899座,总蓄水量约1.5亿立方米。全县已探明的矿种有煤炭、瓷土、膨润土、金、银等76种,其中煤炭储量2500万吨,瓷土储量6000万吨,石灰石储量220万吨,黄金储量14.15吨,其中瓷土稀有成份氧化锂含量高达1.85%,品位居江西省第一,全国第三。名胜古迹达20多处,主要有省级自然保护区官山,佛教曹洞宗发祥地洞山、临济宗发祥地黄檗山,东晋大诗人陶渊明故里,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熊雄故里以及天宝明清古建筑群。